Javascript is required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創立宗旨

2026-04-16

創立宗旨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行政人員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特提供教育實習績優獎項。

二、獎勵對象:
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行政人員。

三、辦理期程:
教育實習績優獎每年辦理一次,其辦理期程如下:
(一)報名甄選:每年5月15日以前。
(二)審查作業:每年5月16日至7月15日止。
(三)審查結果:每年8月31日以前公告得獎名單。

有意參賽之師長及實習學生,煩請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聯繫。
各參賽作品需經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校內甄選後推薦參賽。

四、要點資訊:
教育部公文發文日期:115年4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四)字第
1152600712A
要點原文請上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瀏覽要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