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宗旨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了培育優秀師資而誕生的教育實習績優獎,透過獎勵方式,分享實習指導教師經驗作為典範,推廣實習輔導教師的卓越教學,建立實習學生之楷模,促進同心團體合作精神,幫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讓更多優秀準教師投入教育工作,進而成就一種志業。
二、獎勵對象:
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
三、辦理期程:
教育實習績優獎每年辦理一次,其辦理期程如下:
(一)報名甄選:每年5月15日前。(為師培大學統一寄送日期)
(二)審查作業:每年5月16日至7月15日止。
(三)審查結果:每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
有意參賽之師長及實習學生,煩請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聯繫。
各參賽作品需經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校內甄選後推薦參賽。
要點資訊:
教育部公文發文日期: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四)字第1122601575A號
要點原文請上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頁查詢
或至行政院公開資訊網瀏覽要點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