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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運用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及網路線上閱覽。如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得獎作品。

於公告得獎2年內,應配合教育部舉辦相關宣傳與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並保留參選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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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績優獎評審小組邀請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實習學生楷模獎及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及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標竿獎獎項前6名(組)得獎人,協助編撰教育實習績優獎示例彙編,並於每年8至11月間確認撰寫架構,並請求授權著作財產權,續傳教育實習經驗,俾供辦理教育實習相關單位參考。

教育實習績優獎示例彙編每篇文章字數限制於1萬字以下為原則,撰稿人將依教育部規定支給每千字1,600元的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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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是在得獎人填寫領據請領後匯入得獎人本人帳戶,若是入帳金額與獎項獎金相同,即未預扣稅金。(領據中會有應扣繳所得稅及給付淨額的欄位,應扣繳所得稅欄位未預先扣繳者為0,給付淨額就是實際匯款入帳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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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亦會收到計畫承辦單位郵遞的扣繳憑單。

但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需視領取獎金時是否預先扣除稅金有不同的申報方式:

(1)領獎時已預扣10%的稅金,仍然需要申報,但毋需重覆繳稅。

(2)領獎時未預扣10%的稅金,需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繳稅。

(3)有關所得稅申報問題,請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
(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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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各獎項獎額分項說明獎額:

(1)實習指導教師(須扣稅):

 A.典範獎頒發獎座1座、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

 B.優良獎頒發獎狀1紙。

(2)實習輔導教師(須扣稅)

 A.卓越獎頒發獎座1座、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B.優良獎頒發獎狀1紙,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3)實習學生(須扣稅)

 A.楷模獎頒發獎狀1紙及獎金:依各教育階段取審查積分最高排序,新臺幣3萬元或新臺幣9仟元。

 B.優良獎頒發獎狀1紙。

(4)教育實習合作團體(若超過20,010元以上,須扣稅):

 A.同心獎每組頒發獎座二座,每組隊員頒發獎狀乙紙,並頒發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及獎金之分配由推薦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自訂;實習輔導教師,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B.優良獎每組隊員頒發獎狀乙紙;實習輔導教師,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5)實習機構行政團隊(須扣稅):

 A.標竿獎每組頒發獎座1座、每組隊員頒發獎狀1紙,並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及獎金之分配由教育實習機構自訂;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記功1次。

 B.優良獎每組隊員頒發獎狀1紙,另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議學校核敘嘉獎2次。

(6)核發之獎金應依規定扣稅(扣稅金額以財政部所定之競賽獎金10%計算,如有增減時從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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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將函文至各縣市政府、師資培育之大學與得獎人服務學校請求給予出席頒獎典禮之得獎人公(差)假。出席人員自服務單位至頒獎典禮會場的交通費由計畫承辦單位負擔,申報基準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國內旅費項目之相關規定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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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需出席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同時領取獎座及獎狀。頒獎典禮日期於每年10月至11月間辦理,確切日期請依教育實習績優獎評審小組函文通知日期為主。

若無法出席需依「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第十點第三項規定:除重大疾病或特殊因素,並經推薦之師資培育大學同意代領獎座、獎狀及獎金外,應親自出席本部頒獎典禮,違反者,以自動放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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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導優質教育實習作為及教育實習績優事蹟,需請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實習學生楷模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隊同心獎及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標竿獎之得獎人配合接受記者採訪、出席頒獎典禮、撰寫示例彙編、及受邀於相關研習會分享優質作為。相關協助事宜以下分項述敘:

(1)得獎名單公布後,頒獎典禮中記者會要求採訪深具特色的教育實習績優作為,請得獎人配合接受採訪。

(2)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實習學生楷模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隊同心獎及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標竿獎之得獎人需出席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頒獎典禮日期於每年之10月至11月間辦理,確切日期請依教育實習績優獎評審小組函文通知日期為主。

(3)邀請各獎項前6名得獎人協助編撰教育實習績優獎示例彙編,參加教育實習績優獎評審小組召開之會議,討論彙編撰寫架構,並填寫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書,續傳教育實習經驗,俾供辦理教育實習相關單位參考。

(4)為推廣績優教育實習三聯關係,凝聚師資培育之實習輔導政策與實務作為共識,得獎人需應邀擔任教育部全國優質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分享研習會演講者,分享教育實習績優作為,以推廣教育實習績優事蹟。研習會於每年3月間辦理,確切日期請依教育實習績優獎評審小組函文通知日期為主。

(5)於公告得獎二年內,應配合教育部舉辦相關宣傳與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並保留參選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

(6)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運用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及網路線上閱覽,如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本部得重製該得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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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行政人員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特提供教育實習績優獎項。因此於95年開始提供教育實習績優獎項,給予於教育實習領域付出心力的師長鼓勵,並希望將這些績優事蹟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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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參賽資料格式電子檔於每年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發布後掛載在計畫網站上。欲參加本年度甄選者可至計畫 (教育部良師藝友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https://teachernet.moe.edu.tw/practice2006)或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網站(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下載。